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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員擔任中國境内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等職務不須繳納個稅??

近年來,我司留意到:許多外籍人士都誤以爲在中國大陸境内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監事等職務,只要不領取該公司的工資或在中國大陸境内的天數不超過90天或183天就不需要申報及繳納中國大陸境内的個人所得稅。到底實際情況是否如此呢?若非如此,又該如何申報及計算個人所得稅呢?

首先,讓我們先看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稅發{1994}148號第五條規定,擔任該中國境内企業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的個人,應自其擔任該中國境内企業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起,至解除上述職務期間,不論其是否在中國境外履行職務,均應申報個人所得稅;其取得的由中國境外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應申報個人所得稅。法定代表人、董事及監事等視同公司高層管理人員。

所以,就該條款看來,若外籍人士擔任中國境内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及監事等職務的,亦應該按照上述規定繳納中國大陸境内的個人所得稅。

其次,我們將簡單的說說該如何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稅發{1994}148號規定,中國境内企業董事、高層管理人員自其擔任該中國境内企業董事、高層管理職務起,至其解除上述職務期間,按照其入境記錄來確定計稅天數。計算方式又分以下兩種情況:

  1. 在中國大陸境內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1年而不超過五年的;及
  2. 在中國大陸境内不滿1個月的。

就上述情況看來,我司特別提請作為外籍人士又同時擔任或即將擔任中國大陸境内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亦或監事等職務的閣下留意以下問題:-

  1. 務必做好出入境時間紀錄及有關証明文件;
  2. 務必及時在中國大陸境内申報個人所得稅。

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敬請致電86-755-25181386與我司林喬珊小姐或852-34656999與林桂明小姐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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