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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京群岛(BVI)经济实质要求及个案分析
英属维京群岛(BVI)经济实质要求及个案分析英属维京群岛(BVI)的经济实质相关法例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超过三年。截至目前为止,我司协助符合申报条件的BVI客户完成了两个年度的经济实质申报。此次,挑选以下三个具有代表性的个案供 阁下参考:-
个案一:A 公司
A公司在申报年度中,有开展借贷业务并收取了费用,因此被界定为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Finance and leasing business)。根据相关法例,A公司必须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有当地董事、在BVI当地有实质地址等。若不符合相关经济实质要求的,会被处以相应的处罚,甚至公司会被注销。
个案二:B公司
B公司在申报年度中,偶尔开展了一次借贷行为,但未收取任何费用。此次偶尔的借贷行为,不会构成界定B公司从事何种相关业务的主要考虑因素。
个案三:C公司
C公司已经通过停缴年费的方式“结束公司”并被除名(此种方式并非关闭公司的合法方式,建议不要采用),但因其未达到解散的条件(dissolved),故此,根据BVI现行的经济实质相关法例,仍需继续办理每年的经济实质申报,直至该公司最终解散为止。在停缴年费后,最长的办理经济实质申报年度为七年。
BVI 经济实质条例虽已实施了三年有余,但有关法例和要求仍在持续更新。欢迎阁下继续关注我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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